近視算殘廢哦!

 前幾天跟妹妹們隨團到韓國旅遊,因為適逢五一假期,到處都是放假的韓國人與各地來的觀光客,放眼所見都是人潮,經濟不景氣在這裡一點都感受不到。

 

 

  我們這團很幸運的遇到ㄧ位來自台灣的導遊麥可(他的太太是韓國人所以住在韓國),他對兩地的文化背景都有相當的認識,所以在解說介紹韓國的特色時特別生動有趣。

 

 

  遊覽車行經警察局時,麥可對我們說:「我之前經常要到警局保我的團員,因為他們晚上去喝酒跟韓國人吵架。通常吵架被警察帶到警局,雙方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各自繳一百一十萬韓幣的罰款,因為警察要幫你們調解。然後警察會先看雙方,如果一方是戴眼鏡的人,那麼沒近視的一方肯定罪比較重。」

 

 

  麥可說他也很疑惑,可是多年來韓國的法律有一條規定「近視就等同殘障」,一個健康的人動手打殘障人士,不用解釋都是健康的那個人罪比較重。「人家都已經是殘障很可憐了,還動手打他,當然是你不對。」(麥可也是戴眼鏡的殘障人士)

 

 

  為什麼會與當地人吵架呢?答案是「韓國的小店都用塑膠簾子當門關起來,冬天的時候可以保暖。可是對台灣來的人而言,在密閉式的店裡喝酒一段時間後,就會想要打開門透透氣。對韓國人而言就像開冷氣的時候你不隨手關門還故意把門打開一樣討人厭,所以就會吵起來。」

 

 

  韓國的標準挺高挺嚴的,如果近視的人都算殘障,我們三個姐妹就有兩個殘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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